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声明
(2023年10月20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斯里兰卡总统拉尼尔·维克拉马辛哈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来华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维克拉马辛哈总统举行会见,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会见维克拉马辛哈总统。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深化中斯传统友谊、扩大两国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两国元首一致对1957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66年来,两国始终弘扬《米胶协定》精神,坚持独立自强、团结互助,始终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共同应对包括自然灾害、新冠疫情、经济困难在内的风险挑战,不断巩固战略互信,弘扬传统友谊。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已经成为大小国家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典范,对两国均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四、双方同意保持高层交往势头,扩大两国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交流合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睦邻友好原则基础上,加强战略沟通,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明确重点和方向。
五、双方重申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斯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一切努力,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斯方重申决不允许利用斯领土从事任何反华分裂活动。中方重申将继续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坚定支持斯里兰卡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支持斯方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六、斯方赞赏近年来在习近平主席英明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
七、斯方对新冠疫情期间和2022年斯方经济危机期间中方提供的宝贵支持表示感谢。
八、2023年3月,中方已及时向斯方出具融资支持文件,帮助斯顺利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9月下旬,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官方债权人,已同斯方就涉华债务处置初步达成一致。中方将继续支持本国金融机构同斯方开展友好商谈,尽快达成斯涉华债务处置方案,愿同有关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一道,继续为斯方应对当前困难、缓解债务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斯方赞赏中方为其金融纾困提供的支持。
九、在两国领导人共同引领和推动下,中斯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斯方重申愿积极参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双方同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关于共同加快编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援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低收入人群保障住宅项目实施协议》等文件,交流发展经验,对接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合作,为两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新亮点、注入新动力。
十、斯方欢迎中国企业在斯国家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赴斯投资,愿为其创造良好投资和经营环境。中方将继续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斯投资,开展互利合作。科伦坡港口城和汉班托塔港项目是双方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斯方欢迎中国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愿为港口城提供有利投资环境,包括出台必要法律措施。
十一、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成果表示满意,同意尽快达成全面的自贸协定,以加强双边贸易和经济合作。双方将在市场化、自主化、法治化的基础上开展金融领域务实合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双边经贸发展。
中方愿继续支持斯具有优势的产业与中国相关进出口商协会建立联系,为斯出口企业来华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会展提供便利和支持,推动双方企业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化合作,促进斯对华出口。双方同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种植工业部关于斯里兰卡锡兰肉桂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渔业部关于斯里兰卡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